何勇
以此觀孫過庭所謂初月之出天涯,眾星之列河漢亦為造化之書即天書也。
在诸侯尚有夺义,岂况天子乎。(63)毛奇龄将立宗与继所自出关联起来: 继所自出,此立宗之关键,其制其意皆藏于此中……余尝读《小记》全篇,原有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之文,以启宗之所自出。
《礼记·乐记》:礼报情,反始也,礼反其所自始。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等记载,以及汉代的一些实例,均可说明天子与诸侯皆在宗法系统之内,天子为大宗,诸侯为小宗,名义毫不含糊。盖言宗法为公族卿大夫设也。刘氏力图以金文文献中的资料证明天子乃天下所有人的大宗宗子,他特别以《善鼎铭文》为据,提出天子并非如郑玄等经学家所讲的那样绝宗,亦非如王国维先生所讲的那样有大宗之实而无大宗之名,而是名副其实的大宗宗子:《善鼎铭文》(49)中的宗子,所指正是作为大宗(继文王的大宗)的周王。若先王之子孙,亦有祖庙(54)。
(14)陈戍国指出:研究殷周以后的中国宗法而撇开《丧服》,简直不可思议。《笺》曰:王者之嫡子,谓之宗子。(39)在《汉书·杨胡朱梅云传》中,梅福有诸侯夺宗,圣庶夺嫡之说,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夺宗,始封之君尊为诸侯,则夺其旧为宗子之事也。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46)陈赟:《以祖配天与郑玄禘论的机理》,《学术月刊》2016年第6期。(20)(21)《仪礼注疏》卷三十一《丧服》,《十三经注疏》整理本,第11册,第679、707—708页。是必当时立宗,以周公为文王之昭,得为大宗,故鲁于诸国独称宗国,鲁于诸国独得立先王一庙名为周庙。
(13)《礼记正义》卷三十四《大传》,《十三经注疏》整理本,第14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74页。故而许慎《五经异议》有诸侯祖天子条,一方面引用《郊特牲》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并引匡衡支庶不敢荐其祢,下土诸侯不敢专祖于王,二者被视为同一义例。
既仕公朝,当以公义断绝私恩。(30)《礼记正义》卷六十三《丧服四制》,《十三经注疏》整理本,第15册,第1952页。大宗之后,必择支子,固不夺人之宗,又以肖贤也。《注》:此谓卿大夫以下与尊者为亲,不敢以轻服服之。
其诗曰:戚戚兄弟,莫通具尔,或肆之筵,或授之几。在原则上,宗法的主体是卿大夫与士,卿大夫、士的族内之治,通过宗法而展开,其性质可纳入齐家的架构之内。此经云诸侯不敢祖天子,而文二年《左传》云:宋祖帝乙,郑祖厉王。关 键 词:宗统 君统 继所自出clan lineage monarch lineage succeed by own origin 西周家天下的王制为千年中国传统政制奠定了制度性根基,对于西周王制而言,最根本的问题之一是政治层面的君统与社会层面的宗统之间的关系,自汉代郑玄与毛亨各自提出不同的回答方案以来,这已经成为一个聚讼千年而不得解决但又无法回避的根本性问题。
(25)陈立所引郑玄之注,见《仪礼正义》卷三十齐衰不杖期章注,《十三经注疏》整理本,第11册,第664页。《左氏传》:‘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
若此之类,谓之降服(24)。特以尊卑既殊,不敢加以‘宗名,而其实则仍在也,一方面是将天子、诸侯的大宗身份限定在实享而不是名有的条件下,另一方面则将天子、诸侯的大宗身份限定在对于同姓的范围之内。
毛奇龄进一步区分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中的祖与郑祖厉王也即祭其祖所自出意义上的祖之不同。所以王室所在的丰镐,便称为‘宗周。立出王庙者,皆继其祖所自出也。[《毛诗正义》卷十七(之四),《十三经注疏》整理本,第6册,第1353页] ③此句当作:宗子,谓王之適子。别子不祀祖而亦祀所自出,礼固有极不同而可相观者,此故比例以为制,而非浸然并见之礼文已也。故封君之子臣昆弟,封君之孙臣诸父兄弟,言禀命之重,无弗斩焉者矣。
这一点,礼家其实并不反对。二、继所自出:宗统与君统的再连接 以天子为天下之大宗、诸侯为一国之大宗的观念其实有两种形态:一种以为,天子为大宗是相对于同姓的诸侯,而诸侯作为大宗是相对于同姓的卿大夫别子。
(40)夺宗是始封之君脱离其未封为君时所在的宗统,而区别于宗子为士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的情况。别子之义明而后别子所自出之义亦明。
若祖父之祖,则本族有之,所收他族,彼自有族祖(即小宗也),非可溷称。(17)《礼记·中庸》曰:期之丧,达乎大夫。
云君之所为服者,谓君之所不臣者,君为之服者,子亦服之,故云子亦不敢不服也。(58) 根据朱大韶,诸侯不敢祖大夫,大夫不敢祖诸侯,是为了明其宗。(72)宗子之建系之以旁,此正犹如别子为祖之别。此言天子诸侯祭毕而与族人燕也。
(45)此外,正如《仪礼·丧服传》业已指出的那样,宗统祭祀所及,上可达于始祖。这无疑值得注意,但却没有引起现代学者的充分关注。
于同姓临宗庙下,则竟曰宗庙者,所出王之庙,是以所自出之故而文王名出王,文王之庙名出王之庙。是以丧服有为宗子及其母、妻之服皆齐衰三月,与庶人为国君、曾孙为曾祖父母之服同。
其实由《汉书·韦玄成传》可见韦说同此。天子者,奉天命以临天下。
(11)国君与其兄弟之间既有政治上的尊卑关系,也有血缘上的亲情关系。关于后者,魏人田琼曾云:天子不降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后、太子、嫡妇、姑姊妹嫁于二王后,皆如都人。天子之别子封为国君,奉其先君之所出王。庶人者统于人者也,比闾族党之谓也。
立出君庙者,继其祖所自出也。(12)《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二、卷十七,《十三经注疏》整理本,第22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8、323页。
《丧服经》所附之传即《服传》也是为解经而写的……忘记它们的源头,就难免使人想起前文曾援引的朱熹批评‘弃经任传,遗本宗末,其失已甚的几句话来。罗洪先进而对宗统与君统进行分别,他从《仪礼·丧服传》所谓的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出发,以为尊统上的是君之统,而卑者统下的是宗之统。
听灵公命立者,是王事公法也(33)。贾公彦疏强调:诸侯绝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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